妨害秘密

請問有觸犯妨害秘密罪嗎?

我朋友在網路一個部落留言板貼上1個台灣女生的身分證字號

沒有寫名字

沒有寫「身份證字號」

這幾個字。

只有英文 阿拉伯數字

這樣子構成妨害秘密罪嗎?
個人覺得這並不構成。

妨害秘密罪

規定在刑法第28章(315條~319條)

主要包括:315條:無故開拆他人封緘信函315-1條:無故利用工具窺視、竊聽他人活動、隱私316條:洩漏因業務得知他人的秘密317條:洩漏業務上知悉的工商秘密318條:洩漏公務上知悉的工商秘密318-1條:無故洩漏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

所知悉他人秘密以上各條

均與公布身份證字號無關但這並不代表公布他人身份證字號不會有責任若萬一此身份證字號

因此遭人冒用

致該組身份證字號本人受有權利損害

那還是可以依法提起賠償之訴。

另這組身份證字號是如何得知

貼身份證字號者又是誰?若得知管道與貼文者

符合個資法規範的對象

那這就有違法個資法問題。

以上淺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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