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有關”妨害秘密罪”的問題

第 315-1 條 (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像狗仔隊偷拍明星或富豪在家裡

或飯店房間裡辦私人party這樣狗仔隊應該也犯了妨害秘密罪吧?畢竟在家裡或飯店房間辦私人party算是非公開之活動吧那如果徵信社在屋子外裝監視器要偷拍某某名人在家裡的一切活動

這不也算是第 犯了妨害秘密罪嗎
像狗仔隊偷拍明星或富豪在家裡

或飯店房間裡辦私人party這樣狗仔隊應該也犯了妨害秘密罪吧?畢竟在家裡或飯店房間辦私人party算是非公開之活動吧家裡、飯店房間辦私人party是非公開活動的確屬妨害秘密罪那如果徵信社在屋子外裝監視器要偷拍某某名人在家裡的一切活動

這不也算是第 犯了妨害秘密罪嗎 法條有寫無故

恐不構成此裝監視器是其配偶同意徵信入內偷拍夫妻為同居共財

均為住所成員

並非出自不法目的

也沒有將影帶惡意散撥於第三人或是販售、脅迫他人圖利等情事

因此不構成妨害祕密罪處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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