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妨害秘密罪與侵權行為
我寄一封信給『甲』
卻被『乙』中途攔截(乙是甲的子女);然後『乙』竟然將信先交給『丙』看;甲並不以為意
但是我和丙有官司訴訟中
『丙』就將信影印起來拿去法院當做對我攻擊的證據
姑且不論訴訟中之事
我想請問大大:1.收信人雖然是甲
在法律上我有無權利告乙和丙妨害秘密及侵犯個人隱私權呢?2.他們這樣把信偷走占為己有有犯嗎?只有甲可以提告嗎?3.若我(寄信人)可提告應該以何罪名提起告訴?可以附帶民事求償嗎?
1.收信人雖然是甲
在法律上我有無權利告乙和丙妨害秘密及侵犯個人隱私權呢?有的。
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
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
窺視其內容者
亦同。
寄件人
既已封緘
表示其並不同意始收件人以外之人窺見
因此乙之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
2.他們這樣把信偷走占為己有有犯嗎?因為這封信是寄給甲的
由甲占有
按動產之所有權以占有為生效要件
因為所有權既屬於甲
則若為他人所侵佔
則只有甲之所有權受侵害
因此只有甲可以提告。
只有甲可以提告嗎?是的。
3.若我(寄信人)可提告應該以何罪名提起告訴?妨害秘密罪(刑315)
乙丙成立共犯。
由於法官基於審理案件取得信件證據
非無故
所以只能告乙丙。
可以附帶民事求償嗎?可以
起訴後可聲請附民
請求民法第184條第二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