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妨害秘密罪與侵權行為

我寄一封信給『甲』

卻被『乙』中途攔截(乙是甲的子女);然後『乙』竟然將信先交給『丙』看;甲並不以為意

但是我和丙有官司訴訟中

『丙』就將信影印起來拿去法院當做對我攻擊的證據

姑且不論訴訟中之事

我想請問大大:1.收信人雖然是甲

在法律上我有無權利告乙和丙妨害秘密及侵犯個人隱私權呢?2.他們這樣把信偷走占為己有有犯嗎?只有甲可以提告嗎?3.若我(寄信人)可提告應該以何罪名提起告訴?可以附帶民事求償嗎?
1.收信人雖然是甲

在法律上我有無權利告乙和丙妨害秘密及侵犯個人隱私權呢?有的。

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

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

窺視其內容者

亦同。

寄件人

既已封緘

表示其並不同意始收件人以外之人窺見

因此乙之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

2.他們這樣把信偷走占為己有有犯嗎?因為這封信是寄給甲的

由甲占有

按動產之所有權以占有為生效要件

因為所有權既屬於甲

則若為他人所侵佔

則只有甲之所有權受侵害

因此只有甲可以提告。

只有甲可以提告嗎?是的。

3.若我(寄信人)可提告應該以何罪名提起告訴?妨害秘密罪(刑315)

乙丙成立共犯。

由於法官基於審理案件取得信件證據

非無故

所以只能告乙丙。

可以附帶民事求償嗎?可以

起訴後可聲請附民

請求民法第184條第二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文章標籤

piojgberjkiojs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