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妨害秘密罪是否可要求賠償

各位大大好妨害秘密罪是否可要求賠償是否要轉民事法庭

可要求賠償嗎對方是偷拍俇

是偷拍我太太的裙底風光

被我抓到

目前有報警處理

哪後續我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謝謝
被偷拍隱私 可告妨害秘密 藝人、名人享受鎂光燈的簇擁包圍

一踰越尺度就從藝術與寫真轉變為偷拍窺視

面對狗仔近乎騷擾的做法

我國刑法其實對於名人們的私領域有相當程度的保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則表示

對於網路犯罪警方大都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之一條妨害秘密罪就明令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第三百一十五之二條也指出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妨害秘密罪指出一個重點

如果被窺視者屬「非公開之活動」

就在刑法妨害秘密罪的保護傘下。

刑法妨害秘密罪為告訴乃論罪

被偷拍更衣的名模大可依法提出告訴

保障其明星光環外的基本人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09/03/07〔記者吳岳修、劉力仁/台北報導〕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參考資料 自由時報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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