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保相關問題
想請問
我在麥當勞上班被熱水燙傷腳
醫院有開證明書
管理組說醫藥費方面因為我有加保勞保所以會有理賠
依我看病的證明來作理賠
若
今天是去一般的民間療法所
請他開證明
這樣勞保一樣會理賠嗎?另外
請問
這段期間
因為職業傷害導致我無法上班
公司會給我一些補償或薪水嗎?煩請知道得大大
將詳細的內容告訴我
因為上網爬文也看不太懂
麻煩大大們了~~~
版大在工作中受到燙傷
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是屬於職業災害
依法公司必須負擔您所需的醫療費用
但勞工保險法的職災醫療給付並沒有給付一般的民間療法的費用
只有負擔健保合格醫療機構的就診和住院醫療費用
但是勞保不給付的部份可以要求公司負擔。
在職災傷病期間無法工作
依法公司應給予公傷假
薪資仍需給付
無論什麼制
以上個月的薪資給付
或是依勞保的投保薪資給付
但要看公司有沒有以多報少
(領的薪資多
報投保薪資少)
總之
即屬職災
公司就得負起應負的責任。
職災醫療的部份
應請公司開職業傷病門診單
每一張可看診六次;如果公司沒有開職業傷病門診單
自己先付的醫療費用
可以於醫療終止時申請核退。
勞基法第五十九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
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
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
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
雇主得予以抵充之:1.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
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2.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
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
經指定之醫院診斷
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
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
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3.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
經指定之醫院診斷
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
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
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皮膚受到燒燙傷因而喪失排汗功能2%就有機會申請職災失能給付)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職災傷病給付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
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第三十六條:給付金額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
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
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
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
但以一年為限。
第四十二之一條:職災醫療給付被保險人罹患職業傷病時
應由投保單位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簡稱職業傷病醫療書單)申請診療;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填發者
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請領
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時
應檢具之書件:1.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
3.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其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
應檢附原出具之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註明與原正本相符字樣之影本。
以上回答希望有幫到版大。
祝:一切順心
早日康復!
參考資料 個人專業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