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勞保相關問題

想請問

我在麥當勞上班被熱水燙傷腳

醫院有開證明書

管理組說醫藥費方面因為我有加保勞保所以會有理賠

依我看病的證明來作理賠

今天是去一般的民間療法所

請他開證明

這樣勞保一樣會理賠嗎?另外

請問

這段期間

因為職業傷害導致我無法上班

公司會給我一些補償或薪水嗎?煩請知道得大大

將詳細的內容告訴我

因為上網爬文也看不太懂

麻煩大大們了~~~
版大在工作中受到燙傷

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是屬於職業災害

依法公司必須負擔您所需的醫療費用

但勞工保險法的職災醫療給付並沒有給付一般的民間療法的費用

只有負擔健保合格醫療機構的就診和住院醫療費用

但是勞保不給付的部份可以要求公司負擔。

在職災傷病期間無法工作

依法公司應給予公傷假

薪資仍需給付

無論什麼制

以上個月的薪資給付

或是依勞保的投保薪資給付

但要看公司有沒有以多報少

(領的薪資多

報投保薪資少)

總之

即屬職災

公司就得負起應負的責任。

職災醫療的部份

應請公司開職業傷病門診單

每一張可看診六次;如果公司沒有開職業傷病門診單

自己先付的醫療費用

可以於醫療終止時申請核退。

勞基法第五十九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

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

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

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

雇主得予以抵充之:1.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

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2.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

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

經指定之醫院診斷

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

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

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3.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

經指定之醫院診斷

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

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

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皮膚受到燒燙傷因而喪失排汗功能2%就有機會申請職災失能給付)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職災傷病給付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

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第三十六條:給付金額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

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

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

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

但以一年為限。

第四十二之一條:職災醫療給付被保險人罹患職業傷病時

應由投保單位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簡稱職業傷病醫療書單)申請診療;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填發者

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請領

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時

應檢具之書件:1.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

3.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其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

應檢附原出具之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註明與原正本相符字樣之影本。

以上回答希望有幫到版大。

祝:一切順心

早日康復!

參考資料 個人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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