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保險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比較
1.後者是屬於補充前者的條例嗎?2.還是兩者是不同的?3.可個別說明其差異點及相同點嗎?
阿龍 你好:檢視圖片很高興能夠回答你的問題!
提供以下說明給你參考~勞工保險分為『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兩大類
只要與工作無關的就稱為普通事故
提供的給付項目包括生育、老年、傷病、殘廢及死亡五種;因為工作所引起的職業災害給付
則包括傷病、醫療、殘廢及死亡四種。
*職災傷病、醫療給付:保戶正在治療中[包括住院、門診或復建期間]、未取得原有薪資時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
最長2年
但第2年給付標準降為50%。
全民健保開辦後
勞保所提供的門診、住院醫療給付就全部納入健保
但在職業災害保險部分
因牽涉雇主的補償責任
而且這部分的保費是由雇主全額負擔
所以職災的醫療給付便仍予以維持。
*職災殘廢給付:依據『勞工保險殘廢給標準』共分為11大系列、15個等級、178個項目。
每一等級的給付條件與標準都不同
第1級殘最嚴重
可以領1200天[即40個月]日投保薪資
第2級可領1000天
依序最後一級
即第15級可以領30天。
但若是因職業災害而造成的殘廢
則給付標準加給50%
例如因職災造成第1級殘
則給付1800天的日投保薪資。
*職災死亡給付:給付40個月遺屬津貼加5個月喪葬津貼。
甚麼是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由於勞基法對違法雇主缺乏有效的懲罰機制
職災勞工求償無門或無法順利取得職災補償的情形
時有所聞
現行勞保制度又未全面強制加保
加上有些雇主違法未替勞工投保
造成某些勞工發生職災後
連最起碼的勞保職災給付也領不到。
因此
政府在91年4月28日通過實施『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提供職災勞工多一層保障。
根據職災保護法規定
即使是未納保的職災工人
也可依最低投保薪資
請領重殘或死亡給付
再由國家以罰鍰的方式
向雇主討回代墊金額。
而有勞保的勞工
即使領過勞保的給付
若符合相關條件
還有各項生活津貼或補助可領。
職災保護法提供的補助項目
可分為兩大類:*未參加勞保的受雇勞工:若不幸因職災死亡或重殘
且雇主未依勞基法給與職災補償時
可請領殘廢或死亡補助。
在殘廢補助部分
只要符合勞保第1級到第10級殘廢標準時
即按勞保最低月投保薪資核給。
若因職災死亡
則補助45個月最低月投保薪資。
不過
上述補助是在雇主未依法支付足夠的職災補償金時
才能適用
如果雇主已提供部分補償
則職災補助便要扣除雇主補償的部分
如果雇主補償的金額已超過前述標準
勞工便不得要求職災補助。
*所有職業傷害勞工:不論有沒有參加勞保
也不論是受雇或自營作業的勞工
一旦發生職災傷害
除了可依規定請領勞保的相關給付[有勞保者]
或上述的職災死殘補助[僅限受雇勞工]外
都還可再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請領身體障害生活津貼、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及勞工死亡家屬補助等各項補助。
另外
勞工發生職業傷害導致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後
若雇主不肯調職或無法提供適合的工作時
職災勞工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
自請資遺或強制退休
多了資遺費或退休金的保障。
希望上述的說明對你有所幫助!
檢視圖片榮山 祝福你~檢視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