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關於工地職業災害。。。?20點

我的家屬 今年7/9號在工地工作彎鋼筋時 不慎被機器夾彎右手食指一節多由於是扭斷的 所以接回去的狀況不甚理想  目前都不算穩定 隨時都會宣告截肢  但是發覺工地公司方面工作已經兩年了 都沒有幫員工保勞。

健保 只有保團保  因為至今仍在加護病房  但是已經五天了 公司都沒有來探視所以都沒有談到理賠問題手部受傷嚴重  至少半年無法工作  他平均薪水一個月約五萬昨天我通知公司說要拿職災表格  它們說 只有勞保才有  但是卻說要來探視我家屬了那我該如何跟他索取我應得的賠償問題??關於他沒有幫她辦勞 健保  這方面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麻煩詳盡解說    因為他在加護  我們希望可以幫他爭取到完整權益  幫幫忙
屬職業災害.在治療未滿兩年內不但要給必須要之公假.更要依職災前半年平均月薪比例給薪.而且負擔必須之全額醫療費用.建議循職災保護法處理.開立診斷證明先申請職災重大傷病卡 .降低醫療費用及部份醫療負擔在治療近滿兩年內請當地勞工局協調處理跟公司職災賠償事宜 記的追查有沒有幫你保職災保險62 條 (承攬人中間承攬人及最後承攬人之連帶雇主責任)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

如有再承攬時

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

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

均應與最後承攬人

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

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

就其所補償之部分

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就算(臨時工 無投保 無契約).雇主也要付起職業災害責任.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有明文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者

於適用該法時起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另外

行政函示(82) 台勞動三 字第 39118 號有做相關解釋:「勞工公傷病假醫療期間...如未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公傷病假期間

雇主仍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就是指說勞工遭受職業災害接受醫療期間

雇主應依期間實際日數、月數發給「職業災害補償費」。

沒勞保 一樣有保障一般勞工多半只知道投勞保

一旦工作發生事故

可以請領各種給付

(卻不知91年4月28日職業災害保護法上路後

無論勞工有無勞保

都有職災法的基本保障)。

而且職災勞工除非是終身不能工作

否則還可繼續投保勞保

直到領取老年給付為止。

勞保局表示

職業災害保護法最大保障對象就是發生職災勞工

職災勞工若有勞保

至少有二層保障

其一

依據勞保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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