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在網路上竊取他人的客戶資料違反刑法哪一條?

在網路上竊取他人的客戶資料違反刑法哪一條?竊取之後又冒用該公司名義以電話方式向客戶推銷自己的產品違反刑法哪一條?各應判刑多久??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

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

須告訴乃論。

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315~319)另有《營業秘密法》要看您的身分和實際的違法行為來論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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