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毀謗 vs 妨害秘密 !?
毀謗罪:「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
不罰。
」是不是以後說別人的行為缺失
只要能舉證
就不犯毀謗罪囉?而妨害秘密罪又是什麼?那如果某人愛說別人的壞話或一些八卦
只要能舉證
也不會犯毀謗罪嗎?如何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嗎
大大說的沒錯 只要能舉證無誤 就不算毀謗罪 但舉證並不容易喔 證所謂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刑法第 315 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
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
窺視其內容者
亦同。
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參考資料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