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毀謗 vs 妨害秘密 !?

毀謗罪:「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

不罰。

」是不是以後說別人的行為缺失

只要能舉證

就不犯毀謗罪囉?而妨害秘密罪又是什麼?那如果某人愛說別人的壞話或一些八卦

只要能舉證

也不會犯毀謗罪嗎?如何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嗎
大大說的沒錯 只要能舉證無誤 就不算毀謗罪 但舉證並不容易喔 證所謂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刑法第 315 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

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

窺視其內容者

亦同。

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參考資料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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