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使用別人MSN帳號是侵犯隱私權嗎?

我一位朋友在學校使用公用電腦

使用這部電腦的前一位同學未將MSN帳號移除

我朋友就用那位同學的帳號跟人聊天

聊天的對象是那位同學的朋友

結果被那位同學抓到

說要告他侵犯隱私權

想請問如果是侵犯隱私權這樣罰則是什麼?有什麼方法可以使對方不要提出告訴?
刑法 分則 第二八章 妨害秘密罪 第三百十五條 (妨害書信秘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

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

窺視其內容者

亦同。

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或(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359 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 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易或科或併科2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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