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有誰知道里長的職責和待遇?
請問里長要負責什麼工作?還有里長的薪水還有其他補助待遇為何??
Q:問里長要負責什麼工作?A:(一)推行政令
反映民意。
(二)推行村(里)文康活動。
(三)協辦社會救助、兒童、少年、婦女、身心障礙者、老人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高風險家庭、弱勢家庭等查察通報事項、福利服務事項及其他改善生活環境與增進民眾福址有關事項。
(四)代繕各種申請書表及辦理村(里)辦公處證明事項。
(五)分送有關役政通知單、徵集令及辦理役男兵籍調查及兵役資料之查報。
(六)辦理村(里)例行會議及加強鄰長會議之召開
並作成詳細紀錄
以備查考。
(七)協辦各種公職人員選舉選務工作。
(八)協辦房屋稅、地價稅發單催繳、綜合所得稅輔導申報等工作。
(九)辦理村(里)工作會報之各項行政庶務。
(十)其他交辦事項:係指臨時性統籌支援工作而言
公所各單位職掌範圍內工作
因重大或緊急或臨時亟需村(里)幹事協辦事項
應簽陳鄉(鎮、市)長核准後
再列入交辦事項。
八、村(里)幹事對政府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者、低收入戶、獨居老人每 半年至少應分別訪問一次
如有特殊事蹟或遭遇重大災害者
應作成訪問紀錄
並登載於工作綜合紀錄簿列管追蹤。
九、公所應至少每三個月舉行村(里)幹事工作會報一次
由鄉(鎮、市)長主持
鄉(鎮、市)長因故不能主持時
由主任秘書(秘書)或民政課長代理主持
得邀請公所各單位主管列席。
Q:里長的薪水還有其他補助待遇為何?A:1依地方制度法第61條第項「村(里)長為無給職」之規定
里長並無薪津。
復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事務補助費
其補助標準
每村(里)不得超過4萬5千元。
前項事務補助費
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
」村(里)事務補助費其性質為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之公款
而非村(里)長之薪津
應不屬法院強制執行之標的2 (一)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4萬5千元。
(二)里辦公處購置傳真機及電話機。
(三)因公執行職務發生傷亡時
可比照公務人員發放慰問金
受傷住院最高可領10萬元
殘廢120 至300萬元
死亡120至300萬元。
(四)里長全民健康保險每月每人健保費為1
497元。
(五)里長傷病、殘廢、死亡等福利互助
殘廢、死亡者最高30萬元;互助費
由本府每人每月補 助500元
互助人每月自行負擔150元。
(六)發給喪葬補助及遺族慰問金每人金額為2萬元。
(七)每年辦理資深、特優里長表揚大會及參觀國家經濟建設成果活動。
(八)里長提供私宅作為里辦公處使用者可減免房屋稅、免費搭乘公車、渡輪。
(九)每月每人報紙補助費240元。
(十)發給公務停車證。
參考資料 南投縣政府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