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

《評論》中醫醫藥分業

說明:一、國內中藥的專業技術工作在缺乏正規養成中藥專技人員環境下

大都是由學徒中藥商及(西)藥師選修中藥16個學分負責販賣、調配(劑)等.因此在不良的技術下對患者的影響造成醫療糾紛與民眾用藥不安全.因此為提升中藥專業技術造福國人健康

實為中藥師(或中藥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設立之目的

現今科學日漸進步

學理與技術日趨專業化分工

因此有關醫院及診所之中藥調劑、藥廠之中藥鑑定及中藥品質管制等專業工作技術

決非(西)藥師再行選修16個中藥學分

不須經過國家中藥考試所能獨立勝任及執行工作(目前中醫診所仍然是由工讀生或小弟小妹調劑)

中藥安全有缺口

民眾用藥安全沒有保障.二、在藥事法第103條修正草案協商中

藥師全聯會及中藥商公會都有其既得利 益與勢力範圍

在維持舊法案現況(目前中藥商與自學中醫檢考及格者

經國家 考試可為中藥師)或回歸正規教育體制之教.考.用原則下(目前西藥師乃藥學 系畢業者

只需再回學校選修16個中藥學分

且不須經過任何國家中藥考試即 可以調劑中藥

擁有中藥調劑權)

法案經過九年多次協商(民國87-96年)

仍然 無法獲得一致性的共識;然而在藥事法第103條中並未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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