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
《評論》中醫醫藥分業
說明:一、國內中藥的專業技術工作在缺乏正規養成中藥專技人員環境下
大都是由學徒中藥商及(西)藥師選修中藥16個學分負責販賣、調配(劑)等.因此在不良的技術下對患者的影響造成醫療糾紛與民眾用藥不安全.因此為提升中藥專業技術造福國人健康
實為中藥師(或中藥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設立之目的
現今科學日漸進步
學理與技術日趨專業化分工
因此有關醫院及診所之中藥調劑、藥廠之中藥鑑定及中藥品質管制等專業工作技術
決非(西)藥師再行選修16個中藥學分
不須經過國家中藥考試所能獨立勝任及執行工作(目前中醫診所仍然是由工讀生或小弟小妹調劑)
中藥安全有缺口
民眾用藥安全沒有保障.二、在藥事法第103條修正草案協商中
藥師全聯會及中藥商公會都有其既得利 益與勢力範圍
在維持舊法案現況(目前中藥商與自學中醫檢考及格者
經國家 考試可為中藥師)或回歸正規教育體制之教.考.用原則下(目前西藥師乃藥學 系畢業者
只需再回學校選修16個中藥學分
且不須經過任何國家中藥考試即 可以調劑中藥
擁有中藥調劑權)
法案經過九年多次協商(民國87-96年)
仍然 無法獲得一致性的共識;然而在藥事法第103條中並未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