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

《評論》有關中國醫藥大學的中藥資源學系

國內中藥的專業技術工作在缺乏正規養成中藥專技人員環境下

大都是由學徒中藥商及西藥師選修中藥16個學分負責販賣、調配(劑)等.因此在不良的技術下對患者的影響造成醫療糾紛與民眾用藥不安全.因此為提升中藥專業技術造福國人健康

實為中藥師(或中藥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設立之目的

現今科學日漸進步

學理與技術日趨專業化分工

因此有關醫院及診所之中藥調劑、藥廠之中藥鑑定及中藥品質管制等專業工作技術

決非西藥師再行選修16個中藥學分

不須經過國家中藥考試所能獨立勝任及執行工作

目前中醫診所仍然是由工讀生或小弟小妹調劑

中藥安全有缺口

民眾用藥安全沒有保障. 藥事法第103條

藥師全聯會及中藥商公會都有既得利益與勢力範圍

在維持舊法案現況(中藥商與中醫檢考及格經考試可為中藥師)或回歸正規教育體制教.考.用(西藥師乃藥學系畢業者只需再選修16個中藥學分

不須經過中藥考試即可以調劑中藥

擁有中藥調劑權)

然而在藥事法中並未將中藥相關學系列入法案中

顯然有嚴重法規缺失

衛生署站在民眾用藥安全沒有新增職業中藥師法

反而漠視國內中藥學系生存空間與畢業生教.考.用之權力

這叫正規中藥專業養成教育生情何以堪

理應修正及新增藥事法條文

讓中藥學系可以擁有中藥調劑權

墾請關注解決法規不何時宜及就業權力問題

讓中藥專業技術在台灣得以永續發展. 在未完全建立中藥界心中理想教.考.用制度前

制定各方都能接受的法規這才 能逕渭分明.姑且不論藥事法第103條是否為特定群體之權利與資格

而衛生 主管機關應有作為是讓中藥要有發展

回歸中藥教.考.用之原則

才是修法之正 途.建議現有大學養成教育之中藥相關學系畢業生宜納入中藥人才規劃

藉以 提昇中藥各項專業技術.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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