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有關妨害秘密罪的問題

請問各位網路大大

如果對方無故拍一些有關於本人的影片或照片上在網路上供人隨意瀏覽(衝人氣)

那我堅持要告對方可以告的成嗎??因為對方無取得我本人的同意而進行拍攝這些照片或影片。

前提我不知道對方的住家地址

不過我有他隨意瀏覽的網址

那拿到警察局去告發他

可以告嗎?再來是

如果告到法庭那邊

那法院那邊是不是有要收費的動作!

如果我要的話

是要告刑事或民事

是要選哪種

比較有利

還有請網友不要去複製一些網路別人所發過的文章

請發揮公德心!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回答如下:1.按本案

行為人無故拍照被害人之影片或照片上網路供人瀏覽

此部份須視行為人拍攝之內容是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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