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MSN對話內容被散播,該如何舉證兇手妨害秘密通訊?!

我想請問我離職前和一位同事的MSN對話被另一個助理在公司內散播開來是否犯了妨害秘密通訊罪?我該如何提告他?我才20歲 根本不可能請律師= =只是對方把內容散佈出去 讓我整個被講得很難聽..因為同事講話比較輕佻 但朋友之間開開玩笑根本沒什麼(對方只是跟我講一些發生的事.. 內容也沒有涉及人身攻擊啊!!)最慘的是..我根本沒注意到我有留對話紀錄被這個接手助理陷害 :(真的是很想給那個助理一點顏色瞧瞧..因為她真的對我很雙面 我還傻傻的以為她都幫我很多事 到了我要離職那位同事才把以前他陷害我的事情告訴我沒想到對話被…有心人士二度陷害 :|我該如何蒐集證據證明此對話紀錄是由這個兇手所散佈的呢?唉..請大家幫幫我這個沒錢請律師剛出社會就被人陷害的20歲女孩。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1 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8-1 條規定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首先

看過這兩條刑法

出現幾個問題

誰於對話中進行紀錄者? 你的一位同事? 另一個助理又如何取得? 是與你進行對話的同事給予的? 或是助理利用其他手段或設備竊取到的?不管如何

從你的描述中

此事件的確屬於無故

無故之意乃是沒有正當理由! 所以與你對談的同事與此助理皆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之罪!恕我直言

此事發生到你離職可能有段時日

加上你已離職

要取得有效證據

的確有困難

如果你還在原公司

可以透過些手段比如錄音錄影還取證...如果心有不甘

又請不得律師

直接報警是最好的方式或是向該地地檢署遞狀

交給檢警單位來調查

不過因為你已離職........檢警單位要調查可能也有難度

因為證據怕也已經被相關人士銷毀...倒是我對於第二次陷害感到了興趣

可否詳述呢?把這件事當作一個教訓

每個人剛出社會都會碰上

就連筆者也吃過不少虧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把人告上法院是容易的

但打贏官司才是難事! :-0 參考資料 法律

文章標籤

piojgberjkiojs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