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公司安裝錄影錄音設備涉及妨害秘密之問題

請問公司在密閉式辦公室裝設錄音錄影設備

在未告知本人有錄音設備的情況下

錄下該公司職務代理人與本人之對話

而事後在勞工單位相關勞動檢查時

該公司將錄音提供給勞工單位

作為本人與該公司兩造承攬關係之證明

而且據此拒絕給付本人薪資

該公司行為是否合法?該公司是否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之無故?
妨害秘密罪須以『無故』為客觀構成要件

如對方係以自我保護為目的

並將其資料用於合法之訴訟用途

實在難謂『無故』

個人見解係不構成妨害秘密罪之客觀構成要件

不過你仍可提起訴訟交由法官認定其行為是否合法

畢竟訴訟乃是你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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