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公司安裝錄影錄音設備涉及妨害秘密之問題
請問公司在密閉式辦公室裝設錄音錄影設備
在未告知本人有錄音設備的情況下
錄下該公司職務代理人與本人之對話
而事後在勞工單位相關勞動檢查時
該公司將錄音提供給勞工單位
作為本人與該公司兩造承攬關係之證明
而且據此拒絕給付本人薪資
該公司行為是否合法?該公司是否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之無故?
妨害秘密罪須以『無故』為客觀構成要件
如對方係以自我保護為目的
並將其資料用於合法之訴訟用途
實在難謂『無故』
個人見解係不構成妨害秘密罪之客觀構成要件
不過你仍可提起訴訟交由法官認定其行為是否合法
畢竟訴訟乃是你個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