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請問一下”妨害秘密罪'有沒有追朔期的限制
請問一下關於妨害秘密罪
事情已經過了很久
最近有想到當初的原諒不知道該還是不該
想重新考慮追究
但不曉得有沒有追朔時效期的限制
麻煩各位了~~
妨害秘密罪有各種犯罪類型
不曉得你所說的是哪一種?若是單純的侵害個人隱私
係屬告訴乃論
需由受侵害者提起告訴或自訴
此時地檢署或法院才會受理.你可以參考刑法第315條至319條
看看你所說的妨害秘密罪是屬於哪一條所規範的另依刑事訴訟法237條:告訴乃論之罪
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
於六個月內為之。
所以若為告訴乃論之罪
你應於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若你所說的妨害秘密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你也可以提出相關證據向地檢署告發.另外順便一提的是
若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檢察官的追訴期規範在刑法80條追訴權
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
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
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