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請問一下”妨害秘密罪'有沒有追朔期的限制

請問一下關於妨害秘密罪

事情已經過了很久

最近有想到當初的原諒不知道該還是不該

想重新考慮追究

但不曉得有沒有追朔時效期的限制

麻煩各位了~~
妨害秘密罪有各種犯罪類型

不曉得你所說的是哪一種?若是單純的侵害個人隱私

係屬告訴乃論

需由受侵害者提起告訴或自訴

此時地檢署或法院才會受理.你可以參考刑法第315條至319條

看看你所說的妨害秘密罪是屬於哪一條所規範的另依刑事訴訟法237條:告訴乃論之罪

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

於六個月內為之。

所以若為告訴乃論之罪

你應於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若你所說的妨害秘密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你也可以提出相關證據向地檢署告發.另外順便一提的是

若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檢察官的追訴期規範在刑法80條追訴權

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

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

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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