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
家事法庭寄錯調解筆録
請問家事法庭寄調解筆録
後來有去調閱卷
然後書記官有把正確的調解筆録用影印方式給我們一份
請問這一份可以算數嗎?當時有問書記官
他說有效;但現在問題來了
對方說還在抗告所以不算
請問真的不算嗎?這樣不算按法律成序走嗎?而我們是相對人;請問沒有所謂的抗告期限嗎?在還沒完全結決前法庭所寄的調解筆録不算嗎?一定要等到完全不開庭
那時的判決才有算數嗎?
家事法庭寄錯調解筆錄?是別人的誤寄給你?或是調解筆錄有錯誤。
如果是別人的誤寄給你?具狀向法院陳明:退還他件筆錄
請求重新寄發調解筆錄。
若是調解筆錄內文書記官誤寫
書記官所為的更正處分
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
得於送達後或受通知後十日內提出異議
由其所屬法院裁定。
如異議遭駁回
不服可提抗告、再抗告。
前法庭所寄的調解筆錄仍有效力
但書記官更正處分部分如確定
與調解筆錄不相同的地方
以書記官更正處分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