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業災害~關於車禍
各位網友大家好
小弟職業是送貨員
在2月12日的時候因送貨過程中
騎機車不慎出車禍造成左肩胛骨骨折
然後現在想要去請領職業災害想要請問的是他在二個表格當中
因該祇要醫生有寫回診幾次
評估休息多久
然後有蓋章
這樣的診斷證明書應該就可以了吧?並非如此.有 二 項 需做說明壹. 醫院格式 與 勞保局傷病給付診斷書 的差別http://www.bli.gov.tw/sub.aspx?a=/xpCnEjay8g=傷病給付申請書 次 頁 (7) 醫療期間 住院診療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門診治療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治療 次 此表格可以填寫.如 101 04 01 ~ 101 06 30 共治療 10 次而醫院表格並無此設計.有可能醫生填寫 101 04 01 起治療 10 次如果是如此填寫則不能請領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如果醫生依醫院表格填寫 101 04 01 ~ 101 06 30 共治療 10 次則二種表格是一樣的貳. 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申請的要件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三節 傷病給付 第三十四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
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第三十六條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
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
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
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
但以一年為限。
必須是 1. 不能上班工作2. 沒有領到全薪.或只有領到部份薪資.或沒有領到薪資3. 在醫療院所治療中3-1. 所謂 在醫療院所治療中 是指 101 04 01 ~ 101 06 30 在治療中3-2. 不是依醫囑言何時恢復工作能力為依據3-3 如治療到 06 30 則最多可申請到 06 303-4 有可能 07 10 開始上班.但 07 01 ~ 07 10 沒有治療行為 所以不能申請此段時間所以建議下載 勞工傷病給付申請書中的勞保專用診斷書請醫生開立證明檢視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