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勞保相關問題

小弟在職業災害方面有幾個問題煩請各位先進大大幫忙解答.在此先說聲謝謝!本人於97年11月3日發生職業災害.於吊掛石板時.夾子鬆脫致石板壓傷.發生職災後公司有給我傷病給付書.以及勞保門診單.本人也有請領勞保局的工資補償70%.至於剩餘的30%公司未提我也沒問過公司.因為我想在1年後的手術在跟公司提這30%.這原本走的算是平順.身體方面沒有好但也沒惡化.我在98年7月2日拿著傷病給付書請公司蓋大小章時.卻被老板娘親口告知:公司勞保也只能幫我繳半年(公司的部份70%)至於公司可以讓我掛名投保但是自己要付全額.頓時聽到我是錯愕的.以下提出幾個問題煩請大大們解答1.公司沒有將我解雇或是要我離職.只告知我須自付全額(勞保費).我該用什麼方式或是相關條文作說明呢!2.勞保費要自付全額不就等同我不屬於公司的員工嗎?3.如果我聽從老闆娘的.勞保自付全額(勞保費).那我是不是可以從自付全額(勞保費)的該月算起直到職災發生日起滿2年.這中間所自付全額的(勞保費)月數.所向勞保局聲請的工資補償是不是就不能夠算是公司給我的工資補償.然我所自付全額(勞保費)的月數公司是否需付我100%原領薪資 以上如有錯誤請指教並請各位先進大大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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