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這樣有觸犯侵害隱私權嗎

本社區所承租的學生經常在深夜吵鬧

住戶們也向主委反應

但主委並無處理也不相信學生會吵鬧~因為他是房東~不願訂住戶規約~怕規定太多學生不願承租.日前學生又再度深夜吵鬧

有住戶受不了報警處理也隨著警方到吵鬧之樓層拍下警方處理過程

準備把影片交給主委證明(因為主委總是要住戶拿出證據)~未料警方態度不友善~責問住戶憑什麼拍攝~這是侵犯隱私~並揚言要沒收器材.該住戶並未拍攝私人專用部份~僅在走道拍攝員警處理過程~這是屬侵犯隱私嗎?在住戶協同警方上樓時就有表明將拍攝處理過程讓主委看~證明學生吵鬧確有其事~根據型法315-1條規定~隱私應是未公開之場合偷錄或竊聽.本社區的住戶是在公共空間(共有部份)拍攝~而且是公開拍攝~這算侵犯隱私嗎?請各位法律高手詳解~~急!
刑法妨害秘密罪:無故以錄影設備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

一、非公開之活動或言論係指僅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知悉而言

於公開場所之非公開活動或言論亦屬非公開

公寓大廈共有部分

為公寓大廈住戶依規約共同使用

故共有部分僅為大廈住戶之特定多數人出入之場所

並非所謂的公開場所。

二、就算在非公開場所錄影他人之公開活動

亦不成立妨害秘密罪

所以警察依法執行公務之行為

並非屬於僅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非公開活動

換句話說

警察執行職務

乃彰顯國家公權力的行使

若無其他法源依據得祕密行使

原則上是屬公開活動

所以拍攝警察取締

並非侵害他人之秘密

不成立妨害秘密罪。

三、大膽的拿出來當證據吧

另外警察也沒權限沒收你的錄影機

如果他敢沒收

那他不是白癡

就是不想幹警察了

可以告到他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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