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這樣有觸犯侵害隱私權嗎
本社區所承租的學生經常在深夜吵鬧
住戶們也向主委反應
但主委並無處理也不相信學生會吵鬧~因為他是房東~不願訂住戶規約~怕規定太多學生不願承租.日前學生又再度深夜吵鬧
有住戶受不了報警處理也隨著警方到吵鬧之樓層拍下警方處理過程
準備把影片交給主委證明(因為主委總是要住戶拿出證據)~未料警方態度不友善~責問住戶憑什麼拍攝~這是侵犯隱私~並揚言要沒收器材.該住戶並未拍攝私人專用部份~僅在走道拍攝員警處理過程~這是屬侵犯隱私嗎?在住戶協同警方上樓時就有表明將拍攝處理過程讓主委看~證明學生吵鬧確有其事~根據型法315-1條規定~隱私應是未公開之場合偷錄或竊聽.本社區的住戶是在公共空間(共有部份)拍攝~而且是公開拍攝~這算侵犯隱私嗎?請各位法律高手詳解~~急!
刑法妨害秘密罪:無故以錄影設備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
一、非公開之活動或言論係指僅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知悉而言
於公開場所之非公開活動或言論亦屬非公開
公寓大廈共有部分
為公寓大廈住戶依規約共同使用
故共有部分僅為大廈住戶之特定多數人出入之場所
並非所謂的公開場所。
二、就算在非公開場所錄影他人之公開活動
亦不成立妨害秘密罪
所以警察依法執行公務之行為
並非屬於僅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非公開活動
換句話說
警察執行職務
乃彰顯國家公權力的行使
若無其他法源依據得祕密行使
原則上是屬公開活動
所以拍攝警察取締
並非侵害他人之秘密
不成立妨害秘密罪。
三、大膽的拿出來當證據吧
另外警察也沒權限沒收你的錄影機
如果他敢沒收
那他不是白癡
就是不想幹警察了
可以告到他完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