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店內裝設監視器是否違法?

我在一家美式餐飲連鎖店工讀店內裝設多支監視器大多是針對廚房及櫃檯 還有錄音功能店長時常監看店內狀況及員工行為造成我們上班備感壓力覺得別人裝監視器是要抓小偷或強盜我們的監視器卻是在監看員工工讀生員工福利不是很好又完全無升遷或調薪的機會政策朝令夕改 大家都不滿管理方式勞健保的部分至今也有爭議 已有員工在與店長argue重點是想請問在店內裝設監視器是否違法????最好有相關條文可引述 謝謝!
版主您好這些監視器要不是針孔攝影機

而是公開的監錄

而且沒有在廁所或浴室等私密場所內

那並沒有違法之虞

換言之

如果這些設備沒有妨害到私人的秘密

那可能是合法的。

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三百十五條之二(圖利為妨害秘密罪)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

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

亦同。

  製造、散佈、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

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十五條之三(持有妨害秘密之物品)  前二條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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